一、申办人在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第一位接受询问的窗口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中心办理问讯事宜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联系、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精神风貌。
(一)接听电话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二)接待来访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询问,清楚解答”;
(三)属于行政许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四)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给予办理,并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资料,耐心解答询问;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单位。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并积极落实有关承办单位,帮助协调转交业务至相关单位。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满意的答复。
五、首问责任人应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办理依据、办事程序和所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理时限。
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转有关部门处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凯发地址首页app的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凯发地址首页app的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七、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一)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二)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纪律处分。
八、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一)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二)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