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办事公平、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展现湖南交通运输良好形象,制定本服务规范。
第二条 本服务规范适用于政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规范
第三条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第四条 每天对办理的事项进行整理,按要求及时汇总受理、未受理、办结、未办结等工作台账。
第五条 按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每天四次签到(退),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六条 上岗前清理好工作台,物品摆放有序,服务座牌、岗位座牌摆放整齐,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七条 待人热情友好,说话亲切和蔼,举止稳重大方。群众前来办事时应暂时搁置手头工作,礼貌问候,耐心解释。
第八条 保持良好的坐姿和站姿,不得摇摆身体,不得倚傍墙、柜而立或蹲在地上、坐在桌子上。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不得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禁止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上玩游戏。
第十条 禁止串岗聊天、大声喧哗、嬉笑打闹,禁止在工作岗位打瞌睡、吸烟、吃东西,严禁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第四章 仪容规范
第十一条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体现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十二条 头发应保持干净、整齐、秀美,不留奇异发型,不染夸张发色。
第十三条 不浓妆艳抹,不当众化妆,不使用浓烈味道的香水。
第十四条 保持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染夸张颜色。
第十五条 保持鞋袜清洁,无破损,不穿拖鞋上班,不趿拉着鞋走路。
第五章 用语规范
第十六条 服务时要做到“三声”、“四心”、“五请”、“六忌”。
“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心”即接待群众要热心、听取陈述要耐心、解答问题要细心、解决困难要诚心;
“五请”即请坐、请讲、请稍候、请原谅、请走好;
“六忌”即不知道、这不该我(们)管、你不要再说了、你怎么这么啰嗦、你不懂、你该走了。
第十七条 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时应使用普通话。严禁在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时出现语言粗俗、态度蛮横的现象。
(一)当电话铃声响起时,要尽快接听,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二)如遇到情况不熟悉的,应该说:“请稍等,待我查一查再回答您”。凡属政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清楚”、“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询者;
(三)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服务规范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直至调离岗位等处理。
第十九条 厅按月考核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执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个人年度考核体系。
第二十条 本服务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