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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公司、省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现场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要求

  (一)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修)和重点水运工程桥梁施工监控、隧道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基桩检测、路基沉降观测等现场检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受理监督后,试验检测实质性工作开展之前,及时向项目业主提交备案申请资料。

  (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要求填写《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承诺函。

  2.现场检测项目综合情况表。

  3.现场检测项目试验检测凯发地址首页app的业务范围表。

  4.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现场检测项目在岗人员一览表。

  6.现场检测项目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现场检测项目合同扫描件,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扫描件。

  二、报备核查要求

  项目业主在完成现场检测项目备案审查后,应及时组织检测机构通过“智慧质监”系统上传备案审核资料,向我局报备。我局将核查现场检测项目报备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如存在以下情形的,报备核查不通过,责成项目业主和现场检测项目整改:

  (一)检测机构资质、人员、仪器设备及试验检测环境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租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

  2.存在虚假资料的。

  3.聘用重复执业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

  4.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的。

  5.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6.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要求设置驻地的)。

  (二)存在转包行为

  1.检测机构将承接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发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母公司承接检测任务后将所承接的全部检测任务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检测的情形)。

  2.检测机构将承接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3.检测机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三)存在违规分包行为

  1.检测机构将承接的检测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机构。

  2.检测机构的分包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未经委托人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测机构同意。

  3.接受分包的检测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4.接受分包的检测机构再次分包。

  5.存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中禁止分包的项目。

  (四)存在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

  1.检测机构之间,检测机构与建设单位等委托方之间存在垄断协议的。

  2.检测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3.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在招标或委托过程中量体裁衣设置检测事项并指定检测机构的。

  三、相关监管措施

  (一)我局在日常督查、综合督查、监理检测专项检查过程中,将重点检查现场检测项目的备案管理情况、报备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二)检测机构租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存在虚假资料的,聘用重复执业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的,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我局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定期通报,并依据部、省级信用评价办法失信条款jjc201001、jjc202002、jjc202003、jjc202007、jjc202008、jjc202009予以信用扣分。

  (三)存在转包、违规分包、市场垄断、影响营商环境情形的,我局将相关线索移交省厅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自发文之日起,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新签订合同的现场检测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市州交通质安机构可参照本通知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市管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的管理。



  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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