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23〕9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湘财资〔2023〕1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中心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录音笔和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共计92件已达报废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评估残值底价金额3803元。经我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0日),请有回收意向的商家与我单位进行联系,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0734-8226297。
湖南省衡阳航道事务中心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