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8 11:07 作者: 【字体: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h-cs-20240621001
项目名称: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务的证明;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中小企业。
(3)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方式:指定地点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供应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免交)到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2、询问及质疑
2.1 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2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代理服务费:9024元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20号
凯发地址首页app的联系方式:包先生19974905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凯发地址首页app的联系方式:蒋玲0731-85058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