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交通运输防汛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紧绷防汛这根弦,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认真抓好防汛各项应对措施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将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防止责任空挡,确保指令畅通、行动迅速、应对高效,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因执行不力、工作失责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处理。
三是强化隐患排查。各级各部门要对度汛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度汛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上报厅应急办。
四是强化应对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发展,及时发布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汛情紧急时要加强调度部署,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公路管养单位要加大对公路、桥梁、隧道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置,确保排泄洪设施通畅;发生公路阻断情况时,及时组织有关力量开展抢通保通工作;要加强汛期重点地区路网运行监测,确保重要点段监测视频传输稳定,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服务群众安全出行。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恶劣气象船舶禁限航要求,做好辖区船舶的监管和避风避雨组织,加大桥区、渡口、锚地等水域的巡查力度;要督促指导港口经营单位科学安排港口作业,做好人员避险、设备避风、货物避水工作;加强对航道设施的巡查、值守和维护以及航运枢纽大坝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和路况信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车辆检查维护和动态监控,遇恶劣天气要加强运行线路安全风险研判,及时调整运行安排,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为汛期国家重点物资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提供保障;要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强化相关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等防范措施。交通运输质量监督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工地和驻地隐患排查,按规定做好施工监测防护,提前做好大型临时设施、机械等装备设备排险加固,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加强对防汛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防汛各项措施全闭环、全覆盖、无死角。请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运管局、省交通质安局派出专项工作组对所属行业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于5月31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厅应急办。
六是强化值班值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汛情、灾情、险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能够第一时间报送、处理。遇有突发紧急情况,各级领导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挥,积极主动协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果断处置、沉着应对,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和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七是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主动收集防汛动态信息,重点加强雨水情、灾险情信息报送,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报送,不得瞒报、迟报。请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运管局、省交通质安局、省高速集团各指定一名信息报送员,人员名单于5月20日前上报厅应急办,并从即日起负责收集上报本行业防汛动态信息。
请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隐患排查及防汛动态信息相关情况,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省公路事务中心指定的途径上报相关信息。
厅应急办联系人:黄引,电话:0731-88770022。
附件:1. 信息报送人员名单
2.湖南省交通运输度汛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
信息报送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时间:2021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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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交通运输度汛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所属市州 |
排查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存在问题 或隐患 |
整改意见或 应急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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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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