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王军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放开摩托行驶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的路况、车流状况等影响摩托车安全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db43t1125-2015)第6.2.6条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前和省界处应设置禁止拖拉机、摩托车驶入标志”,目前,湖南高速公路入口均设置有“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禁令标志。同时,湖南所有的高速公路均为封闭式全国联网收费公路,按照部省相关收费政策,摩托车不属高速公路收费车型。
二、会办意见
包括摩托车在内的各类机动车如何通行高速公路,以及部分地区高速公路限制特定车辆通行等具体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我厅将依法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摩托车管控要求,积极做好交通标志、收费标准等相关支持配合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