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养管〔2021〕157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相关单位:
《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31日
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管理,提高计划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定义】本办法所指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以下简称养护计划)是指根据国省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普通国省道年度目标任务、可用资金规模以及市州县关于普通国省道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专项养护与应急养护等养护工程项目和日常养护支出需求,省级统筹下达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养护工程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切块计划等。
第三条 【安排原则】养护计划安排遵循“科学决策、突出重点、扬先策后、专款专用”的安排原则。
第四条 【资金监管】养护计划安排的资金应符合国省相关政策规定,由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监管。
第二章 养护计划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规划、计划的编制、申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项目库管理;负责研究公路养护投资政策,组织申报、制定养护计划和养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养护规划、计划的执行管理和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管理。
第六条 【市县职责】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养护计划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养护计划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省切块下达本级养护资金的计划安排;负责省交通运输厅下达养护计划的执行管理和省下达养护资金的绩效评价。
第七条 【计划实施单位职责】养护计划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养护计划申报单位是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对计划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并主动接受、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计划执行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 养护计划资金安排方式
第八条 【资金预算】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提前研究提出年度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资金需求和具体分配方案,与省财政厅对接落实好下一年度预算可安排的专项养护资金。
第九条 【计划资金安排范围】养护计划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纳入湖南省公路统计年报内按干线公路标准管养的公路,不含城市管理路段、收费路段、路网改扩建已开工路段、质量缺陷期路段等。主要包括: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日常巡查、路面保洁、经常性检查和技术检测等)、预防性养护(薄层罩面、稀浆封层、清灌缝、板底压浆等)、修复养护(含路面改善,大修、中修、小修)、专项养护(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应急养护(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和其他专项(含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及检测评价、服务设施、养护信息化、路政治超等)支出。具体分为省统筹资金使用计划和市州县切块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条 【省统筹燃油税资金计划安排方式】省统筹专项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的燃油税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分配 项目法管理、因素法切块 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具体安排方案如下:
(一)大中修工程计划资金。聚焦路况,主要用于普通国省道路面大中修(路面改善)工程,采用因素法切块分配额度,项目法下达计划。具体安排方式:按因素法(详见附录一)切块分配到市州,市州在分配额度内申报项目建议计划,省交通运输厅汇总审核、编制下达项目计划。干线公路迎“国评”、国省示范工程项目等国省年度重点养护工程计划专项安排的省补助资金不纳入切块分配范围。
(二)路网结构改造等养护工程计划资金。主要用于危旧桥隧改造、安防工程、公路治超、应急养护和综合养护服务设施等其它养护工程计划,采用因素法确定省补助资金切块规模,按以奖代补方式下达计划。具体安排方式:一是统筹考虑实施规模、投资政策以及计划执行等情况,综合确定省补助资金切块规模。二是省补助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计划,省交通运输厅组织验收后,根据验收情况实行以奖代补。三是中央车购税项目需省本级配套的,省配套部分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验收后,视情下达养护计划。
(三)公路水毁应急抢通面上补助计划资金。主要用于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桥涵等基础设施水毁损失抢修保通,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下达计划。具体分配方式:根据可用补助资金规模、各地受灾程度和公路水毁抢通保畅情况,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下达计划。
第十一条 【市县切块燃油税资金计划安排方式】专项切块到市县的普通国省道养护燃油税资金用于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项目,采用因素法下达以奖代补切块计划、明细计划报备的方式安排。具体安排方案如下:
(一)原定切块市县资金。省交通运输厅下达普通国省道养护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的切块计划。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审核,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事务中心备案。省公路事务中心年末组织核查,对未按申报使用计划实施的,一经查实,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切块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专项切块市州资金。从省统筹资金中切块到市州、专项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的燃油税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州,专项用于县(市区)的预防性养护、水泥路换板、路网结构改造和大中修工程配套等。具体分配方式:按因素法分配到市州,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项目明细计划建议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审查后,再由市州交通运输局下达项目明细计划。明细计划应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三)专项切块县(市)资金。从省统筹资金中切块到县(市)、专项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的燃油税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县(市),专项用于县(市)日常养护等。具体分配方式:由县(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明细计划建议方案,报市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审查,再由县(市)交通运输局下达项目明细计划。明细计划应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和所属市州交通运输局。
省统筹切块市州县的以奖代补资金的因素法分配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录二。
第十二条 【中央车购税资金计划安排方式】国家按项目法下达方式以及以奖代补下达方式切块下达我省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的车购税资金,按国省年度养护目标任务及相关要求及时下达。
第四章 养护计划编制规程及要求
第十三条 【编制规程】养护计划按照科学统筹、阳光公开、协调配合、充分沟通的要求编制,具体编制规程如下:
(一)确定年度计划规模。根据国省相关部署要求、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可安排资金规模,每年7月,厅公路养护管理处提出下一年度养护计划国省补助资金总规模和分项计划规模,商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会签,报分管计划、养护和财务的厅领导审签,并征求省财政厅意见,报厅长审定。
(二)印发计划编报通知。每年8月,厅公路养护管理处根据部省相关部署要求及可安排资金规模提出下一年度养护计划编报方案,商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会签,报分管养护的厅领导审签,印发年度养护计划编报通知。
(三)编制计划草案。每年11月30日,市州交通运输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下一年度建议计划,同时抄送省公路事务中心汇总初审;省公路事务中心在12月15日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由厅公路养护管理处审核并提出下一年度计划初步方案。
(四)衔接计划。每年12月,厅公路养护管理处与市州交通运输局以及厅机关相关处室、省公路事务中心充分沟通衔接,12月底,形成下一年度计划草案。
(五)审定下达计划。下一年度1月,厅公路养护管理处提出当年养护计划草案,商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会签,报分管养护的厅领导和厅长审签,报厅党组审定,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程下达。计划资金安排情况按要求予以公开。
中央车购税项目计划和省定即时性养护专项计划,按国省规定程序编报和下达。
第十四条 【项目库管理】省市县根据交通事权划分原则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提前做好本级养护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养护工程项目全部按规定进行项目库管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编制要求】养护计划应按以下要求编制:
(一)各市州县交通运输局应以国省批复的规划(专项规划或项目库)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建议计划编制要求为依据,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编制年度养护建议计划。
(二)各市州县交通运输局申报的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申请的国家或省补助资金应符合同期国家或省确定的投资政策。
(三)申请国家和省补助的养护工程项目应确保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保证养护工程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列入养护工程建议计划项目的审核,严禁多渠道、重复申报项目和国省补助资金。
第五章 计划执行及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计划执行监管】养护计划要按照以上资金安排方式、计划编制管理要求执行。省公路事务中心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全省养护计划执行督导和检查工作,督导检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绩效管理与监督】各级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和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拨付、专项核算,确保全额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市州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对接,确保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绩效考评】省交通运输厅对市州县普通国省道养护绩效考评坚持“固化基础、深化转型、强化安全、优化品质”的养护发展要求,坚持好路率导向,具体按《国省道综合养护治理能力提升“双评双促”专项行动(2021-2025)实施办法》执行。
市州县交通运输局应按国省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普通国省道养护考评机制,用好养护专项资金,并积极开展养护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与年度资金、项目安排挂钩。
第十九条 【审计监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养机构应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并及时将专项资金的分配结果、绩效目标等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养护计划安排资金,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严肃财经纪律,对违规分配、拨付、使用专项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施行日期】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交计统〔2016〕241号)及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解释单位】本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录一
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省补助资金
切块分配方案
市州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分配额=市州大中修工程项目库里程因素资金分配额 市州实际路况因素资金分配额 综合养护绩效评价奖励因素资金分配额。
(一)大中修项目库里程因素(占40%)
大中修工程计划省补助资金按项目库里程测算,具体切块分配的计算方法如下:
1.市州项目库里程补助资金需求计算方法为:市州项目库里程补助资金需求=10年未安排大修里程×大修补助平均单价 已安排大修(或水毁重建)5年以上至10年以内的路段里程×中修补助平均单价。
2.市州项目库里程因素切块补助资金的计算方法为:市州项目库里程因素切块补助资金=市州大中修工程项目库里程补助资金需求/全省大中修工程项目库里程补助资金需求×年度大中修补助资金总额×40%。
(二)实际路况需求里程因素(占30%)
根据上一年度路况检测结果和“中等路中修,次、差等路大修”的原则,按中次差等路里程测算各市州的省补助资金,具体计算方法为:
市州实际路况需求里程因素资金分配额=该市州中次差等路里程数/全省中次差等路里程数×年度大中修工程补助资金总额×30%。
(三)绩效评价奖励因素(占30%)
分为年度综合养护评价因素和日常养护评价因素,权重各占15%。
1.公路综合养护评价因素(占15%)
省补助资金根据上一年度国省道综合养护治理能力提升“双评双促”专项行动评价结果各市州排名测算,具体算方法为:
市州公路综合养护评价奖励因素资金分配额=该市州“双评双促”专项行动年度评价结果排名基数/全省各市州“双评双促”专项行动年度评价结果排名总基数×年度大中修补助资金总额×15%。
2.日常养护评价因素(占15%)
省补助资金根据上一年度《湖南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各市州排名测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市州日常养护管理评价奖励因素资金分配额=省对该市州的日常养护管理评价结果排名基数/全省各市州日常养护管理评价结果排名总基数×年度大中修补助资金总额×15%。
市州排名基数按内插法测算,具体计算方法为:第一名折算基数为2,最后一名为1,中间名次内插计算。
附录二:
省统筹普通国省道燃油税资金以奖代补
切块市县的计算方法
一、专项切块市州的以奖代补资金具体计算方法为:
市州切块奖励资金=省统筹切块奖励市州资金总额×该市州管养里程×省对该市州日常养护管理年度评价结果排名权重xi/∑(全省各市州管养里程×全省各市州的日常养护管理年度评价结果排名权重xi)总和。
省对市州日常养护管理评价排名权重xi根据日常养护管理评价得分和排名确定,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权重系数为1-0.95,按排名内插;评价得分90分以下至80分的,权重系数为0.94-0.8,按排名内插;评价得分80分以下至60分,权重系数为0.79-0.5,按排名内插;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不参与以奖代补资金分配。
二、专项切块县市的以奖代补资金具体计算方法为:
县市切块奖励资金=省统筹切块奖励市州资金总额×该县市管养里程×市州对该县市的日常养护管理年度评价结果排名权重xi/∑(市州所辖县市管养里程×市州对所辖县市的日常养护管理年度评价结果排名权重xi)总和。
市州对县市区日常养护管理评价排名权重xi根据日常养护管理评价得分和排名确定,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权重系数为1-0.95,按排名内插;评价得分90分以下至80分的,权重系数为0.94-0.8,按排名内插;评价得分80分以下至60分,权重系数为0.79-0.5,按排名内插;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不参与以奖代补资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