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凯发地址首页app

当前位置: 凯发地址首页app首页>专题专栏>往期专栏>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专栏>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6 17:20
信息来源:厅公路养护管理处
字号:【 】

湘交养管〔2021158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831


湖南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施行目的】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工作责任落实,提升日常养护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和便捷出行,根据国省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中按干线公路标准管养的普通国省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评价。其他普通国省道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评价范围及对象】本办法的评价范围包括普通国省道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养护检查和保养维护的内、外业工作。评价对象为各市州县交通运输局及普通国省道养管机构。

第四条【评价原则】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评价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扬先策后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重点亮点,量化评价指标,强化结果应用,确保评价效果。

第五条【职责分工】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评价由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方式、统一结果应用。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全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省级评价相关事务工作。市州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路养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的检查、指导、评价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评价内容】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评价主要评价小修保养、日常养护检查、技术检测、管理基础(内业)工作等四部分工作内容。

第七条 【小修保养评价标准】小修保养主要评价十无目标,即接缝裂缝常年无渗水,路面常年无坑槽,标线常年无失效,路肩常年无反坡高草,路基常年无缺口,设施常年无缺损,边沟常年无积水,绿化常年无遮挡,桥梁隧道无失管,未开工路段无弃养

第八条【技术检测评价标准】普通国省道技术状况主要评价路况指标、桥隧技术状况指标和沿线设施(含安防、标志标线等)状况指标。其中:路况指标主要考核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及优良路率,要求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桥隧技术状况指标主要考核一、二类桥梁比例及现有四、五类桥梁(隧道)改造率,新发现四、五类桥梁(隧道)当年处治率。沿线设施(含安防、标志标线等)状况指标主要考核公路沿线设施(含安防、标志标线等)缺损指数(详见附录一)。

第九条【日常养护检查评价标准】日常养护检查主要评价日常巡查和经常性检查工作。

日常养护检查包括公路日常巡查、桥涵隧经常性检查等。日常巡查指对路基、路面、桥涵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绿化等公路设施的整洁、完好及安全性的巡查,鼓励各级公路养管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巡查自动化、智能化。桥涵隧经常性检查由市州县公路养管机构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和《湖南省普通国省道桥梁养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条【管理基础(内业)工作评价标准】管理基础(内业)工作具体指日常养护内业资料管理规范化情况、市州对县市区养护工作的指导管理情况、养护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养护资金保障情况、路长制、养护机械化、培训交流、四新技术、应急处置以及部省交办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第三章评价方式

第十一条【总体评价方式】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评价采用计分量化考核的方式,具体采用路况检测与评定、平时巡查、集中检查和专项工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省级日常养护管理评价方式: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事务中心按季度组织巡查抽检,并结合日常管理进行评价。

(二)市级日常养护管理评价方式: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公路养管机构按季度组织一次市州日常养护管理评价,评价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抄送省公路事务中心。

(三)县级日常养护管理评价方式: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公路养管机构根据市州季度评价要求,每月度组织一次辖区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情况评价,评价结果抄送市级公路养管机构。

(四)日常养护管理评价计分方式:省级每季度评价计分,考核两项:小修保养评价和日常养护检查评价。每年度考核四项,满分为100分,评价分数(含加分)按照小修保养评价、日常养护检查评价、技术检测评价、管理基础工作评价分别占总分的50%10%30%10%的比例按百分制折算成年度综合评价总成绩。

第十二条【小修保养评价方式】小修保养具体评价方式和计分办法如下:

小修保养评价主要采用日常巡查的方式对十无目标进行评价。日常巡查由省公路事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实施,采用暗访和车载视频检视相结合方式开展。

十无目标量化评分实施细则由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制定。

第十三条【路况评价方式】路况评价包括路面技术状况评价、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评价、沿线设施(含安防、标志标线等)缺损指数,具体方式和计分办法为:

省交通运输厅每年组织对全省普通国省道pqi指标进行全面检测,数据结果反馈市州共享使用。市州对mqi的其它指标进行调查评定,并将检测评定结果于11月上旬上传全省路况评价数据系统。

路况评价按照百分制计分,根据普通国省道综合养护治理能力提升双评双促专项行动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的评价规则计分。

第十四条【日常养护检查评价方式】日常养护检查主要评价日常巡查和经常性检查工作。

    省公路事务中心按季度组织巡查抽检,结合日常管理和市州自评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公路养管机构负责组织季度日常养护检查评价,并将自评结果抄送省公路事务中心汇总。

    日常养护检查评价按照百分制计分,量化评分的具体办法由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制定。

第十五条【管理基础(内业)工作评价方式】每年开展一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价,按照普通国省道综合养护治理能力提升双评双促专项行动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的评价方式和计分规则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加扣分规定】各市州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获部或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为3分;获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加分上限为3分。同一事项荣获多次表彰的不重复加分,按最高级别加一次。部省部署的养护管理重点工作专项任务,根据省对各市州专项任务的评估情况加分,第一名加1分,最后一名不加分,其余名次按照排名线性内插加分。养护管理工作被部省通报批评或对部省通报批评事项负主体责任的,每次扣1分;被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同一事项被多次通报批评的不重复扣分,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第四章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评价程序及时间要求】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评价采取省公路事务中心初评、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工作程序。具体实施步骤及要求按照普通国省道综合养护治理能力提升双评双促专项行动年度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省级评价须在每年1130日前完成。

第十八条【评价结果通报】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按年度对各市州评价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价排名,结果在全省通报,抄送市州人民政府。

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参照本办法组织对相关县市区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价排名,结果在本市州通报,每年113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抄送省公路事务中心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十九条【调整养护经费基数】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省对市州的交通运输目标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综合评估,作为调整各市州县普通国省道燃油税养护经费基数的重要依据。具体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以奖代补】省对市州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年度评价结果、市州对县市区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年度评价结果,均与省统筹切块奖励市州县的普通国省道养护燃油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按因素法分配,以奖代补,专项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水泥路换板及路网结构改造和大中修工程配套等。日常养护管理年度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或pqi值、优良路率指标未满足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年度养护目标任务要求的市州、县市区,不参与次年省统筹普通国省道养护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具体挂钩办法详见附录二。

    以上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计划管理按《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养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实施规定】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市州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本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解释单位】本评价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录一:

名词解释

  沿线设施(含安防、标志标线等)缺损指数:指每公里安防设施的标线失效长度、护栏缺损长度,单位为米/千米。

  标线失效度量指标:磨损面积超过30%的标线(车行道分界线或车行道边缘线,虚线标线按虚线长度计量)连续长度达到50m计标线失效长度50m,磨损面积超过30%的标线连续长度达到100m计标线失效长度100m,依此类推。非反光标线视为失效标线。未施划标线的路段,未施划的标线长度计为失效长度。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第5.2.1条应当设置车行道边缘线而未设置车行道边缘线的路段,未施划的车行道边缘线长度记为失效长度。

  设施缺损度量指标:路侧护栏损坏(波形梁损坏、立柱歪斜、立柱埋设不符合要求、钢筋混凝土护栏倾覆歪斜或者其它损坏、护栏高度不满足要求、大修路段没有同步升高护栏等),按照损坏长度记录设施缺损长度(m);《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规定应设置护栏但是未设置护栏的路段(仅设置示警墩、示警桩的,视为未设置护栏),按照应设未设的护栏长度记录设施缺损长度。公路标志损坏(标志反光膜脱落、反光膜失效、标志面板损坏歪斜、标志高度不足侵入建筑限界等等)每块折算为设施缺损长度20米。


附录二:

普通国省道养护以奖代补资金挂钩办法

  一、市州切块奖励资金。从省统筹燃油税养护资金中安排专项奖励资金(根据预算安排,2021年为1.8亿元,今后原则上不变)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市州,以奖代补,专项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市州切块奖励资金的计算公式为:

  市州切块奖励资金=省统筹切块奖励市州资金总额×市州管养里程×日常养护管理年度评价排名权重xi/∑(各市州管养里程×日常养护管理年度评价排名权重xi)总和。

  省对市州日常养护管理评价排名权重xi根据日常养护管理评价得分和排名确定,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权重系数为1-0.95,按排名内插;评价得分90分以下至80分的,权重系数为0.94-0.8,按排名内插;评价得分80分以下至60分,权重系数为0.79-0.5,按排名内插;评价得分60分以下或pqi值、优良路率指标未满足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年度养护目标任务要求的市州、县市区的,不参与以奖代补资金分配。

  二、县市区切块奖励资金。从省统筹燃油税养护资金中安排专项奖励资金(根据预算安排,2021年为1.86亿元,今后原则上不变)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县市区,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县市区切块奖励资金分配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县市区切块奖励资金=省统筹切块奖励该市州资金总额×县市区管养里程×该市州对县市区的日常养护管理年度评价排名权重xi/∑(各县市区管养里程×该市州对各县市区的日常养护管理年度评价排名权重xi)总和。

  市州对县市区日常养护管理评价排名权重xi根据日常养护管理评价得分和排名确定,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权重系数为1-0.95,按排名内插;评价得分90分以下至80分的,权重系数为0.94-0.8,按排名内插;评价得分80分以下至60分,权重系数为0.79-0.5,按排名内插;评价得分60分以下或pqi值、优良路率指标未满足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年度养护目标任务要求的市州、县市区的,不参与以奖代补资金分配。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