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4033490 | 文号 | 湘交函〔2022〕584 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财务处 |
公开日期 | 2022-12-30 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收费
起止日期的意见
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安慈高速公路具体收费起止时间的请示》(中铁建投安慈运管〔2022〕83 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龙琅高速公路起点至湄江南互通段及温塘互通至终点段和安慈高速公路石门互通至终点段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20〕1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慈高速公路起点至石门互通段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21〕104号)和省厅批准的《安慈高速公路石门互通至终点段通车试运营条件备案表》(中铁建投安慈综合〔2021〕12号)《安慈高速公路起点至石门互通段通车试运营条件备案表》(中铁建投安慈综合〔2021〕172号),明确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石门互通至终点段收费起止日期为自2021年2月9日起至2051年2月8日止,起点至石门互通段收费起止日期为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51年11月30日止。
湖南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