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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2-02007761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综合规划处
公开日期 2021-12-01 1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17:02
信息来源:厅综合规划处
字号:【 】

202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部、省相关部署要求,制定202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151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交通运输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湘交综规〔202128号)《湖南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湘振局发〔2021〕18号)《湖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湘政办发〔2021〕64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1号)及《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我省乡村振兴战略。

二、主要任务

持续改善脱贫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升对外交通运输能力。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速农村公路提质改造,有序推进乡乡通三级路建设,加强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规范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防建设。扎实开展帮扶行动。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迈好第一步,实现“十四五”开门红。

三、工作责任分工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继续在资金、政策上对51个脱贫地区和13个重点帮扶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尽最大可能减轻市县筹资压力,持续改善脱贫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全力服务和支撑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二是坚决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要求,对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的规划实施及交通指标进行统计监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推送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交通中断无法通行的风险信息,督促因灾损毁造成的“畅返不畅”处治,保障公路通行。(责任单位:厅综规处、厅农村处、厅养护处,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二)推进乡村振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络,以农村公路为重点,大力推进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我省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约808亿元,其中农村公路70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重点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逐步提升乡镇通三级公路比例;加强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鼓励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项目一体开发。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互联互通,增强县乡中心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责任单位:厅农村处、厅综规处,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三)不断提升农村交通发展的治理能力。一是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实施安防设施建设10000公里,改造危桥600座。二是逐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依据年度检测结果,逐步提高农村公路优良率。2021年以市州为单位,农村公路优良率应较上年提升2%。三是严格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加强养护资金保障。市县应落实‘国办发2019〕45号’、‘湘政办发〔2020〕29号’文件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其中: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县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财政投入“1053”政策,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按湘政办〔2020〕29号文件要求不低于20%、县级财政预算安排60%投入。四是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鼓励支持脱贫地区、重点帮扶县和乡村振兴示范市、县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示范市、全国示范县申报推荐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厅养护处、厅农村处、厅财务处、厅综规处,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四)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统筹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发展,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村镇延伸,鼓励市县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健全农村物流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客货邮试点示范建设,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建制村直接通邮和末端快递服务。(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综规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驻村帮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及时做好帮扶政策延续、优化、调整工作,加强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切实巩固帮扶村脱贫攻坚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乡村振兴不掉队。(责任单位:厅直机关党委(纪委),驻村帮扶工作队)

(六)开展就业帮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积极开发并规范管理“四好农村路”公益性就业岗位,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农村劳动力。继续加强人才智力支持,实施就业帮扶海员培训。(责任单位:厅农村处、厅办公室)

(七)开展消费帮扶。积极开展消费帮扶,开展客运场站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特色农凯发地址首页app的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拓宽脱贫地区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强化定向采购帮扶,组织干部职工购买定点帮扶村农特产品;鼓励单位食堂、内部商超等采购定点帮扶村特色产品。(责任单位:厅港航处、厅运输处、厅直机关党委(纪委)、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养护处,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体系衔接。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各单位负责服务乡村振兴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成立服务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将工作力量和组织保障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全面落实部省相关工作部署,厅统筹协调、厅直部门分工协作、市县组织实施,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责任单位:厅直各牵头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规划引领,做好规划实施衔接对全省脱贫地区扶上马、送一程。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交通项目,纳入“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在编制规划时投资政策继续倾斜支持51个脱贫县,重点支持1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积极支持14个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提档升级交通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厅综规处、厅基建处、厅农村处、厅财务处,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考核督导,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将2021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州、县市区真抓实干考核指标。加强考核督导,严格过程管控。(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综规处、厅农村处、厅基建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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