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3006374 | 文号 | 厅办〔2022〕33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法制处 |
公开日期 | 2022-07-13 10: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
查纠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 12日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
查纠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巩固和拓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厅党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盯执法领域各类突出问题,巩固和拓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落细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实现长效治理。
二、组织领导
厅党组高度重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常态化查纠整改作为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抓紧抓实,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持续发力。成立以厅分管法制工作领导为组长,厅法制处处长汤远华为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小组。整改工作具体由厅法制处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问题
聚焦6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视频会议通报的共性问题、省委依法治省办《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清单》交办的个性问题、省公路水上“三乱”治理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等3类重点问题,开展常态化查纠整改。
(一)交通运输部通报的共性问题。即短板弱项问题4类,包括思想认识不到位、协同联动不紧密、查纠整改不主动、工作实效不突出的问题。
(二)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共涉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82个,分别是长沙市13个、衡阳市2个、株洲市4个、湘潭市11个、邵阳市2个、岳阳市6个、常德市4个、张家界市2个、益阳市6个、郴州市5个、永州市9个、怀化市7个、娄底市5个、湘西州6个。
(三)公路水上“三乱”治理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11件,分别是衡阳市1件、湘潭市2件、邵阳2件、岳阳市1件、常德市1件、郴州市2件、永州市2件。
3类重点问题详细情况见附件《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清单》。
四、重点任务
(一)抓紧抓实常态化查纠整改
1.制定印发本地区、本系统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并动态更新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库,对问题线索逐一核查,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导;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引发负面舆情的重点问题以及投诉举报高频事项在省级层面挂牌督办;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一轮深入摸排, 重点排查随意拦车扣车、顶格处罚、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公权私用、权钱交易等问题,防范排查和化解矛盾风险。(牵头单位:厅法制处;参加单位:厅基建处、养管处、运输处、港航处,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逐级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执法站所联系点制度。落实警示案例通报制度,开展警示通报。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逐级报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加强舆情跟踪监测,建立问题预防预警机制。(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不懈深化执法为民
3.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12328 应用和服务水平,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分析制度。(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开展一次执法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牵头单位:厅法制处;参加单位:厅基建处、养管处、运输处、港航处,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5.扎实推进说理式执法。制定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聚焦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推动说理式执法工作流程化、标准化。(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继续办好执法工作中的民生实事。组织制定年度执法为民实践活动计划,明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项目清单。坚持开展基层执法站所长接待日活动,每月确定一日作为接待日,接待到访企业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诉求。结合疫情防控、保通保畅等工作细化便民服务举措,协调解决辖区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问题困难,强化帮扶支持力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展现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
7.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列明重点学习书目,列出研讨专题,做到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集中研讨。(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8.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执法站所讲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以执法站所为单位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思想交流,从思想上、作风上、服务上主动找差距、找不足、促提升。(省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继续深入推进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充分运用好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执法人员培训大纲、应知应会手册、执法操作指南。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为重点,加强执法全过程现场模拟训练,分岗位、分年龄制定针对性训练计划,组织业务骨干、执法标兵与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交流,发挥传、帮、带作用。(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进一步深化“四基四化”建设。充实配优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紧盯基层执法站所长等重点岗位,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完成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组织实施执法标识标准和执法基础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装备使用管理。推广运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部省系统联网工作,完成执法机构校核和执法人员信息录入,摸清机构人员底数,建立完善基础台帐。深化在线培训系统运用,用足用好线上培训课程和考试题库,加强执法人员线上培训。(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11.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执法规范化工作调度会议,加强工作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及时解决问题、化解风险隐患。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隐患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点对点调度、跨层级调度、进驻式督导。(牵头单位:厅法制处;参加单位:厅基建处、养管处、运输处、港航处,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12.建立基层执法站所长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考核机制。根据投诉举报数据、走访辖区企业、从业人员和访谈过境驾驶员等方式,按季度评估站所规范化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绩效评定、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更加注重协调联动。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络员工作体系,将联络员机制延伸至市县级,进一步增强工作时效性和有效性。(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更加注重典型示范。完善工作简报机制,及时将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简报转发到市县基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工作简报,进一步提高简报内容质量,搭建交流推广平台。(牵头单位:厅法制处;参加单位:厅基建处、养管处、运输处、港航处,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不折不扣抓好线索清单问题整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焦点、痛点和难点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对照3类重点问题线索清单中的各方面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并立行立改,持续将整改工作向纵深推进。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逐项核查和明确清单中各问题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迅速组织整改并在全面核查整改结果的基础上,于7月30日前将本地区整改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送厅。厅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督查督办,及时跟踪和通报整改情况,确保清单中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对于本清单中问题线索涉及的违法违纪的责任人、责任单位,以及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拒不整改的个人或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严追责问责。
(二)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督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围绕交通运输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查摆的5类重点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调研督察明确的7个方面问题,继续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运用好新闻媒体、信访投诉举报、12328服务监督热线等各方面的渠道和力量,注重倾听和收集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意见,继续深挖其他突出问题,动态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当前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入查找问题背后深层次成因,强化整改的针对性、系统性,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推动各类问题一体整改、一体推进,确保整改效果长期巩固不反弹,形成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四)强化考核监督。对于整改工作不力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厅将按照2022年真抓实干考核激励指标相关内容用好考核考评、督查督办手段,推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联系人:厅法制处钟绍金、黄曦,联系电话:0731-88770031、88770258,传真:0731-88770075,邮箱:786764237@qq.com。
附件: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清单
序号 |
问题线索来源 |
整改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改措施及 落实情况 |
完成时限 |
1 |
交通运输部通报的共性问题 |
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易反弹、难根治的规律特点把握不到位,存在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力度不足等问题。有的基层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工作部署,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有的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淡然置之。有的对长期存在的 “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问题视若无睹、不以为然,以至时有发生。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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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运输部通报的共性问题 |
协同联动不紧密。有的地方对上级的部署要求响应不及时,没有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或者制定的实施方案没有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工作举措不聚焦不具体。有的地方联络员履行职责不到位,任务传达和信息报送不及时。有的地方上下联动抓手不多、运行不畅,上面督促指导不主动,下面任务落实不积极。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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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运输部通报的共性问题 |
查纠整改不主动。有的地方结合实际在一定范围、部分区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但总体缺乏系统性、针对性、 主动性,没有形成制度化的工作安排。有的地方截至目前还未实质性开展问题查摆工作,对执法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有的地方对发现的问题,靠前指挥不够,推动查纠整改工作不积极,调研督导不深入。有的问题线索收集和分析研判不到位,对风险隐患关注和梳理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风险发现管控不力。有的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和问题不重视,核查处理不到位,沟通联系不到位,回应群众关切不及时,导致形成负面舆情,倒逼主管部门履责。有的整改工作不成体系、针对性差,没有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提出实实在在的具体举措,显性问题时有反弹,根源问题难以触及。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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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运输部通报的共性问题 |
工作实效不突出。有的地方重形式、轻结果,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浮于表面,蜻蜓点水,没有拿出真招、实招;有的地方推动工作照本宣科,特别在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深化执法为民实践等方面创新方法和举措不足,工作投入与实际效果没有形成正比。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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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存在隐患。如望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辅助执法人员群体较大且素质高低不一,管理难度大,存在廉政风险。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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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群众反映,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不够大;旅游包车纸质线路牌和包车备案,不够利民;纸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申请领取携带保管不便,不利行业发展;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设备不稳定,易产生误报等。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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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3.个别地方设立限高限宽设施存在问题。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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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4.公交线路安排不合理,不利于市民出行。如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一雅中学、丽发新城等区域,市民出行存在公交空白;佑母塘路沿线师生、家长至长郡滨江中学公交出行不便,亟待优化。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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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5.乘客反映在乘坐网约车、出租车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如:无故绕路、不打表等问题。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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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6.群众反映,g5513长张高速k23 879处广告牌阻碍行车视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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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7.出租车驾驶员质疑“三站一场”(长沙南站、火车站、汽车西站、黄花机场)禁止揽客区域范围不明确,驾驶员在不知道不得揽客的情况下被行政处罚。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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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8.部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在接待当事人时态度不够热情,执法用语生硬。如群众 反映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窗口服务态度不够好。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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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9.执法人员未落实说理性执法工作要求,今年长沙市交通 运输局行政执法行为被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达8起,行政诉讼 达9件,从侧面反映受处罚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对交通领域行 政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柔性执法仍然不到位。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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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0.执法人员作风不严,如群众反映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执法用语不规范。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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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1.执法取证不全,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 人员查处蒋某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时,未对驾驶员做现场 询问,乘客所述的运费是否包含来回运费不清楚,存在取证不 全的问题。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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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2.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存在问题,如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案卷存在现场检查笔录无终止时间,无询问通知,事先告知书未记载当事人住址,无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等 情况。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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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3.从业人员反映《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和《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都是十几年前制定,已不适应当前交通 发展现状。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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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执法过程中有处罚缴费使用微信收款情况,存在罚没收 入体外循环的廉洁风险。 |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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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全市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存在档案整理不 规范、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意见不齐备、签字盖章不完善等问题。 |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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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高速公路行政处罚事项内容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的特 殊性,处罚对象很多是外地企业、外地车辆或外地驾驶员,因条件受限缴纳罚款只能到支队办理,距离远的处罚对象要跑上 百公里到支队接受处理。 |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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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支队执法移动磅、尺等检测设备目前仅有三套,且设备陈旧,大多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不能保证每台执法车辆配 备一套移动磅"尺,现场执法只能靠目测或经验判断涉嫌超限 运输,有时将车辆带入停车场检测后,存在未超限需要放行情况,给相对人带来诸多不便,耽误时间也影响效率,有限的执法力量未得到合理使用。 |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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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3.建霞码头环保问题:码头许可经营范围为集装箱、件杂货,暂未取得散货经营许可,但有经营散货的迹象,现场拍摄到散货装卸遗撒物,码头靠泊有散装粮食运输船舶。 |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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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4.日常行政检查中对高速大件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不够。 |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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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湘潭市韶山市如意联合执勤点为省市批准设立的超载检查点,但目前因站点建设尚未完成,此路段车流量大,路面狭窄,视线不开阔,进行执法检查时存在安全隐患。为了执法安 全,路警联合执法队伍有时候会选择在岔路口开展定点检查, 检查时由交警部门设立临时检查点,由交警人员引导过往货运 车辆停靠路边并检查有关证件,存在随意拦车问题。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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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韶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非法营运治理工作成效 欠佳,非法营运车辆数量未减少,存在简单式执法、以罚代管 的问题。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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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3.2021年5月9日湘乡市综合执法大队栗山检测站协警 对一辆过往四轴核载32吨的车辆进行故意拖延放行,导致司机买了条350元的烟才放行。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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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4.群众反映,湘潭市执法支队出租车监督科、河东执法大队、河西执法大队极少数执法人员对出租车驾驶员态度欠佳, 有时没告知清楚执法依据,就通知出租车公司直接停运,公司也不太理解直接停运的处理措施,能否以公司处理驾驶员为主。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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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5.韶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在铁皮、清溪次入口设置检查点,对涉嫌非法 营运车辆一律进行暂扣,存在过度式执法的问题。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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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6.湘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存在安装于乡镇源头企业内的监控数据不上传,未及时处理的现象。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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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7.湘乡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分执法人员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不会使用电脑办案,造成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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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8.湘潭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队伍年龄结构老化, 存在执法队员自主学习能力不足,法治意识不强,执法程序不 清楚现象;个别执法人员存在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情况,表现为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问题。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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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9.湘潭市执法支队机动执法大队部分执法人员对于法律法规内容掌握不透,理解不到位,在路面执法时表现出执法处置能力不足现象。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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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0.湘潭市执法支队河东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查处的违法 违规车辆驾驶员以前往往只着重于经济处罚未真正做到教育纠 错,存在明显的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现象。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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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1.湘潭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存在重处罚矣轻教育的情况。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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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存在重处罚、轻教育,一罚了之的现象。如邵阳市隆回 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一乡镇一中队”成立以来,因地方财政 收入紧张,人财物配备不足,一线执法人员工作任务重、压力 大,法治素养不高,导致出现片面追求罚没收入的被动局面。 |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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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12345收到投诉:隆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存 在执法不廉现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取当事人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公务的香烟。。 |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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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受机构编制、涉改单位人员整合等因素影响,执法队伍和法治力量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人员结构老化,执法人员学历偏低、业务能力比较单一,综合执法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执法单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专职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极少,除湘阴县有1名、 市执法支队有2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外,其他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法制机构基本没有配备符合条件的法审人员,无法达到“执法单位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 |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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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投诉处置长效机制不够完善。12345、12328投诉没有对投诉工单进行定期归纳整理,没有对共性问题、反复投诉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和整改。 |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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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3.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着装不规范。个别县市区执法检查时有人员不戴帽子、不着深色皮鞋等现象,影响了执法形象。如有12345工单反映岳阳东高铁站存在交通执法人员穿便装执法等情况。二是言行举止不文明。 存在对执法对象用语比较生硬,态度不够和气,甚至个别地方 存在执法人员工作期间吸烟、嚼槟榔等现象。 |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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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4.存在暂扣车辆等强制措施延期程序不够严谨现象。在执行《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关于“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过程中,由于执法相 对人没有及时配合案件处置,或担心处罚不到位等原因,实施中对暂扣车辆的强制措施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关于“情况复杂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 的规定条件执行,存在随意延期现象。 |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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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5.某单位反映,县域内治超检查过多,车辆在县域内行驶, 许多次被检测,影响正常行驶。 |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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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6.云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轻纠错现象。在查处超限车辆时,因车辆装载了货物,执法单位责令限期改正、自行恢复原状、进行处罚后没有跟踪落实到位。 |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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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2022年5月发现,澧县、桃源县、临澧县、汉寿县、 石门县和津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虽已挂牌,但人员划转率较低,综合执法机构仍未运行。 |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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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澧县交通运输局未及时配发执法服装;2022年2月上 午10: 00左右,澧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向某在执法时未戴帽子,被群众举报。 |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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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3.2022年5月9日,鼎城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六中队 执法人员刘某等三人在查处常德市湘宇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湘 ja7097货运车辆超限行驶案的过程中未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 |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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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4.2022年5月24日,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胡某、曾某查处湘j0305出租车驾驶员李某在非指定 区域揽客行为时,在只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而未送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收取罚款500元。 |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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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桑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存在执法人员违规扣押货车司机的驾驶证现象。 |
张家界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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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群众反映,2021年6月慈利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所存在放车时不开具放行单的现象。。 |
张家界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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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到位,执法工作方法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 |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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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存在在岗不作为、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监管不到位,慢作为、不作为以及为民服务意识不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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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3.群众举报,安化县交通运输局梅城执法中队和冷市执法中队存在过度执法和程序不当现象。 |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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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4.执法监管和源头管控仍然存在多处漏洞。如,大通湖区湘运公司到株洲班线存在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又如,昌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车辆湘h86098于3月29日超限行驶被执法大 队查处,经称重超载13.28吨。再如,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 不按交通规则在道路中间行走或逆行、横穿马路、闯红灯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机动车驾驶员虽然对交通法规知晓,但自觉遵法的意识不强,机动车驾驶超载、机动车违规载人、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 行为较为突出。 |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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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5.赫山区交通运输局存在少数执法人员未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未规范管理音像记录现象。 |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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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6.赫山区交通运输局存在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案卷制作不够规范现象。 |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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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货车司机反映,107国道宜章段及宜章县境内省道、乡道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节假日全天禁行。 |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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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落地有差距。县市区划转执法人员尚未完全到位、执法保障装备缺乏、执法经费不足。 |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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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3.宣传引导力度还有待加强。在资兴市调研座谈时,部分受访人员对交通运输12328服务热线电话不了解,司机之家等面向从业人员和群众的交通服务窗口未设明显的12328服务热 线宣传标识。 |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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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4.执法案件文书制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如苏仙区交通运输 局少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仍使用综合执法机构的章子,存在执 法主体资格问题。 |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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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5.服务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座谈受访人员反映道路运输许可审批程序复杂,办理时限过长。部分受访人员反映临武、汝城、桂东等县网约车非法营运,存在资质审批把关不严问题,对非法营运依法打击力度不够。 |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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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双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形成《案件调查报 告》时,存在未将自由裁量基准相关情况说明的现象。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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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道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部分执法人员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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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3.江华瑶族自治县“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执法力度不够,跨部门联合执法有待加强。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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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4.蓝山交通运输局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频率偏低,现场执法过程影像记录不规范,执法记录仪配备不足等问题。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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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5.宁远县查处超载和违法经营行为不力,打击力度不够。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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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6.冷水滩区凤凰路二中路口路面同一车道存在标线不一 致的问题。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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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7.东安县存在受理移交案件不及时、超时办理案件,办事拖沓和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的现象。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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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8.东安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非法改装货车案件时,执法程序不到位,未将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且违规采用微信收取当事人的罚款。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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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9.据群众反映,零陵区南津渡不停车检测系统,因路基下沉导致设备损坏不能正常工作,执法单位未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给群众造成了很多不便。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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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2016年8月至2021年10月,夏洪吉在担任淑浦县公 路管理局黄茅园公路检测站负责人和淑浦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输车辆治超站、龙潭中队临时负责人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对重量超限的车辆进行处罚。 |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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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靖州县千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以上,未被纳入重点源头货物企业管理;未接入省治超监管平台监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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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3.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执法,存在不注重日常监管执法,上级要求就搞一次执法行动,搞运动式执法。如2021年10月对g209线县城至坪村高速段的路域环境执法开展了一天的执法行动,针对部分违法占用公路的行为进行执法整治,过后没有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执法。 |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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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4.怀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个别执法人员因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后,职能职责尚不明确,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工作自由散漫,有迟到早退现象。 |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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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5.靖州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还是存在不足,处罚减免多少、怎样减免、部分较大额度的减免所需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存在 问题。 |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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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6.麻阳县交通运输局存在人员编制性质不同、到位率低(核定编制64人,到位38人)、车辆保障困难(1台租用、2 台借用)、服装不统一、人员老化、执法设备落后等问题。 |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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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7.芷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过程中对待群众有服务不够热情、不够耐心,说理式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不足等问题。 |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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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各县市区非现场执法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存在设置前未办理甚至至今也未补办“法制审核手续”的现象。 |
娄底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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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存在使用自由裁量基准把握不准的问题。如刘某驾驶贵 a1y64a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案件,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于3月22日被实际处罚了 10000 元,但该处罚结果不符合湖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关于初次违法应处罚5000元的规定。又如高速交警移交彭某驶湘 kqt1723非法营运一案,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存在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准,滥用自由裁量的问题。 |
娄底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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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3.存在行政执法不够规范问题。如2022年2月25日,当 事人谭某峰使用湘kkz615小车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被涟源市交通运输局查获,该局采取了扣押车辆的 行政强制措施,3月25日,作出了延期扣押至4月22日的决定,3月28日,当事人前来处理,涟源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未缴纳罚款,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解 除扣押决定。 |
娄底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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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4.2022年4月7日当事人吴某胜使用湘kzz586小车未 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涟源市交通运输局适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实施处罚,而未适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实施处罚,存在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 |
娄底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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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5.存在执法人员业务不熟悉,不严谨,案卷制作随意性大现象。如2022年5月13日查处的邱某启使用湘kg0562货车超限运输案,案卷多处出现两个不同的当事人,违法主体不清的情况。执法人员对违法主体概念模糊,责任心不强(车辆所 有人为邱某启,驾驶员为刘某)。 |
娄底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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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1.群众反映,永顺县巡游出租车按城区区域收费,内城区每趟收费5元,外城区每趟收费10元,不打表收费、违规收费问题突出,永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存在执法不严、 巡游出租车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
湘西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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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2.群众反映,花垣县巡游出租车按固定线路行驶,上车乘客每人固定收费3元,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问题严重,花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存在执法不严、 巡游出租车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
湘西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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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3.吉首市林木山公路超限检测站1-4月份非现场执法案件立案率”结案率均为0,存在执法不作为、执法出勤不出力的问题。 |
湘西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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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4.凤凰县土桥珑公路超限检测站非现场执法案件立案率、 结案率均为0,存在执法不作为、执法出勤不出力的问题。 |
湘西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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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5.泸溪县天门溪公路超限检测站精简系统显示超限率高、 查处率低,数据显示未查处超限行为79起;驻站执法人员不足。 |
湘西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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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 |
6.永顺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乡镇执法后,未制定年度执法业务培训计划,没有对乡镇执法人员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业务培训;未制定监督执法工作计划,没有对乡镇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
湘西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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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康德物流公司 |
该司车辆(湘 aj9200湘 a0699超), 自述合法运输超限物体旋挖机(77.49吨), 从长沙长龙收费站运往广东惠州大亚湾国际物流园, 2022年2月9号10时15分经过 g4京港澳高速小塘服务区时,被宜章县交通运输局两位执法人员张宏、陈洪志以涉嫌违法运输为由, 扣留车辆和证件。 |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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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巡查发现问题 |
2022年2月17日省治超办对衡阳县治超工作进行暗访,发现衡阳县治超办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西界公(x034)共升村地段设置一处衡阳县界牌国庆超限检测点。 |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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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彭成明 |
2月28日投诉人驾驶车牌为鄂 d4j217私家车在宁远收费站附近两前轮爆胎, 随即拨打救援电话4008610999, 一辆车牌为湘meb932的补胎维修皮卡车前来提供救援服务,因事故车辆两前轮爆胎,该救援车辆只能补胎,无法更换车胎,投诉人随后自行将事故车辆开下高速,另行在其他修理店更换车胎,该公司未提供救援服务但仍收取2300元救援费用。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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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杨崇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 18号上午十点驾驶车牌号湘 kt3932货车从常德市新希望饲料厂运输货物至娄底新化,经过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时被综合执法第七中队的两个执法人员拦停,并以货物超高的名义将车辆扣留第七中队,经协商未妥善处理,后来一位不明身份黑衣男子表示微信转帐四千块钱可以私下解决,在转账完成后执法人员立即把证件退还并放行。 |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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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神州通物流有限公司王纯川 |
5月6日,长沙神州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接运输360型旋挖钻机主机一台由杭州市至郴州市,在郴州王仙岭超限检测站进行核查时,执法人员以未办理郴州当地超限运输证为由扣车, 当事人便找“黄牛” (微信名: 胖子)处理, “黄牛”收取20000元费用后予以放行。 |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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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匿名举报问题 |
当事人举报邵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中队执法人员匡勇辉经常以往年违法记录需司机本人前往该中队接受处理为由,收受香烟“了难”,并对该执法人员称其2021年5月电子警察抓拍故意遮挡号牌经过检测点、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超载20多吨的两条违法记录提出质疑。 |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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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汪发义 |
当事人5月 17日上午11:40驾驶半挂车(车牌为:鄂 aan812/鄂 fyb59挂)途径岳阳临湘市,距 g4高速入口700米处,一执法车辆拦停该车并进行检查,在对挂车进行尺量后, 以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为由处罚五千元,且执法人员通过微信收取罚款5000元。 当事人对该处罚提出质疑。 |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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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荣国 |
当事人2022年5月20日驾驶车辆(车牌为: 湘 m02912)从湘潭开往邵阳,途径湘乡市栗山超限超载检测站时,执法人员因车辆超重要求当事人现场卸货,卸货后,叉车司机向当事人收取240元卸货费用。 1、当事人对该站点电子磅秤所核准的重量有疑义; 2、 当事人对240元卸货费用的收取有疑义; 3、 当事人举报该站点存在执法不公现象。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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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罗树民 |
2020年9月6日和9月15日,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湘 ed2637车辆,在零陵区南津渡大桥路段行驶时, 由不停车检测设备检测到该车有两次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当事人自述未收到相关处理通知。2022年1月永州市零陵区交通运输局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 2022年5月零陵区治超办工作人员微信联系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微信缴纳罚款,并开具票据。当事人针对该不停车检测设备检测数据、工作人员微信收取罚款及该行政处罚相关程序提出疑义。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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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努力明天 |
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 被湘乡市栗山超限超载检测站要求其处理2020年11月的9条由不停车检测设备所检测到的违法记录,当事人共计缴纳罚款4650元,随后该站工作人员开具手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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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爱群 |
邵东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2年4月通知当事人处理2020年11月和12月在邵东中驰建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当事人14400元, 开具手写票据, 当事人针对该违法行为处理时限、该大队执法站点设置、该站点检测设备计量提出质疑。 |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